主条目:臺灣海峽兩岸關係史
对台作战计划
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成立中共中央华东局,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提出管辖范围应包括台湾。应中共中央的要求,华东局提出了攻佔台湾后的台湾省政权的组成人员:舒同为中共台湾省委书记,刘格平为省委副书记。当时组建了台湾的省委、省政府各部厅、地委、县委的领导班子,并集中进行了有关台湾知识、政策的培训。
1949年3月15日,新华社发表《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的时评,首次提出“解放台湾”的口号。同年,中国人民解放军于三大战役取得胜利后,进一步越过长江,并迅速南下,中華民國政府丢失了中国大陆,撤退到臺灣。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告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主张接替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行政区划将台湾仍列为一個省。1950年5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前委发出《保证攻台作战胜利的几点意见》,并成立以粟裕为总指挥的前线指挥部,以3个兵团、12个军,共50万人的兵力,投入对台作战准备[8]。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之后,美军武力封锁台湾海峡,“解放台湾”的计划搁置,[9]中共中央设立对台工作领导小组來处理涉台事务[10][11][12][13][14]。
朝鲜战争结束后,1954年8月2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联合发表《解放台湾联合宣言》。1954年8月,中共中央军委批示华东军区,向参战部队下达准备同国军作战的命令,并批准成立以张爱萍为司令兼政委的浙东前线指挥部。1955年初,华东部队开始攻佔东南沿海岛屿的计划。到2月25日,攻佔全部浙江沿海各岛。尔后,遵照中央军委指示,华东部队挥师入闽,与福建部队会合,准备攻打金门、台湾。但在此后,由于美国加大干涉,攻打台湾始终未能实现[15][16]。
一国两制构想
主条目:一国两制、一國兩制臺灣方案和台湾特别行政区构想
195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即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與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1956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第一次提出以“第三次国共合作”来“和平解放台湾”。1958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宣稱台湾及其周围各個島嶼、澎湖群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声明并指,“台湾和澎湖地区现在仍然被美国武力侵占,这是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完整和主权的非法行为。台湾和澎湖等地尚待收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适当的方法,在适当的时候,收复这些地区,这是中国的内政,不容外国干涉。”同年,金门炮战爆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发表《国防部告台湾同胞书》,写道:“台、澎、金、马是屬於中国的一部分,不是另一个国家。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没有两个中国。这一点,也是你们同意的,见之于你们领导人的文告。”再次表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台湾问题的立场。1961年,毛泽东提出“一国两制”的雏形。1963年,一国两制雏形被周恩来概括为“一纲四目”方针。[17]:500[14][10]。
197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與美国正式建交。同日,第五屆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告台湾同胞书》,宣布停止对金门炮击,呼吁和平统一。1981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與政策。表示“国家实现统一以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並且建议由两岸的执政黨國民黨及中共两党举行对等谈判(参见:葉九條)。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就叶剑英的谈话指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1983年6月26日,时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鄧小平在會見美國新澤西州薛顿贺尔大学教授楊力宇時提出[18]:
“
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擁有自己的獨立性,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台灣還可以擁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臺,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台灣留出名額。
”
1992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指出:“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大方针,即积极促进祖国统一。“我们再次重申,中国共产党愿意同国民党尽早接触,以便创造条件,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在商谈中,可以吸收两岸其他政党、团体和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19]